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公安局
关于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
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现将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参加笔试人员中(不含检察系统考生),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8月30日至31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
三、资格复审地点: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地址:眉山市东坡国际大酒店侧面眉山市人才市场内;联系电话:38197202)。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2010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
3.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丢失的,考生须提供有效证明。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到场。
五、其他事项
面试入围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并缴纳面试费80元,然后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在参加同一职位笔试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职位及递补人员名单见2010年9月1日眉山人才网)。
附件: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公安局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六日
注:为防止不法人员扰乱考录工作秩序,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各位考生注意,在考录过程中,涉及人员资格、时间安排等有关考录事宜,均以眉山人才网公告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为准。咨询电话:38168528(公务员管理办公室)。